崇川区财政局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办法
(2008年7月4日工会会员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选举由茅志斌同志主持。
三、本届工会委员会应选人数9名,候选人数为10名,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为10%。
四、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五、选举应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才能进行。选举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会员半数有效。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六、选举工作设监票人,计票人各1名,总监票人1名,由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担任。
七、投票完毕,由监票、计票人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九、划写选票时,如同意,就在候选人姓名上面小方格内划一个“○”,如不同意就划一个“×”;如弃权,就不要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其姓名上面的小方格里划一个“○”,如没划“○”该另选人无效。
十、选举结果出来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
十一、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同时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推荐,并由工会第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
十二、本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其任期为五年。
十三、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同印一张选票,一次投票。
十四、本办法经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