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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试行公务卡的通知(崇财发[2006]35号)
发布单位:国库科  |  发布时间:2008-8-19 16:29:31  |  点击量:682

区各试点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分行:

根据《关于在区会计结算中心管理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通知》(崇财发[2006]34号)的精神,为简化工作流程,减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的现金备付,提高集中支付工作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25号)要求,决定在区级试点单位试行公务卡,办理零星公务费用的支付(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办公用品购置和招待等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的办理程序及管理

    公务卡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用支出使用的银行卡的统称。作为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银行卡具有减少现金流量、提高支付透明度、便于监控管理等特点。

(一)            公务卡的办理程序。

各单位需于630日前完成公务卡的办理工作。为方便单位与个人的资金划拨、清算和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卡管理的需要,区财政局统一在农行为试点单位的在职人员办理个人借记卡(以下简称个人卡)。公务卡和个人卡暂不收工本费和年费。公务卡和个人卡均为借记卡,不可以透支。

(二)            公务卡的管理。

公务卡实行单位使用、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共同监管的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卡使用的管理,建立严密的牵制稽核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个人卡由本人自行妥善保管,风险与责任自担。

1、公务卡只接受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转入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个人卡退回的备用金。公务卡只办理与个人卡的资金划拨、结算业务。公务卡不直接用于公务消费或采购。

2、在每季度结息时,统一由农行崇川支行将各公务卡发生的利息收入归集、汇缴到区财政局政府统筹资金户。

3、试点单位可通过转帐电话实时查询公务卡收、支及结余情况。

4、农行崇川支行负责协同区财政局实施对公务卡及其收支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农行崇川支行牵头负责,相关银行网点协同配合,避免违规现象发生,发现问题,需及时反馈财政部门。农行崇川支行须在每月月末终了三日内统计汇总出各公务卡的收支情况,报送财政部门。

二、公务卡资金的划入

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预算内、外资金转入公务卡。

在原通过公务卡转到个人卡上的用于公务支出的备用金的余款退回时,由单位财务人员通过转帐电话将个人卡资金转到公务卡上。

公务卡余额可结转使用。

如发现有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区财政局将暂停下达该单位月度集中支付用款计划。

三、公务卡资金的划转

单位公务人员因公务消费或公务采购等需支付公务费用时,公务人员可先行申领备用金。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单位财务人员通过转帐电话将金额由公务卡转到个人卡上。经审核同意准予报销时,通过公务卡与个人卡间的划转退回备用金余额或补足差额。

四、本通知自二○○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崇川区财政局

                                                                                OO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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