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市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定额报销管理的通知》(通财行[2006]3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入园(含学前班、托儿所)保育教育费报销标准问题明确如下:
自2007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入园保育教育经费报销实行定额补助办法。职工凭幼儿园出具的财政部门印制的保育教育费票据,向所在单位按入园子女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申领补助。单亲家庭、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夫妻双方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子女入园保育教育费由本区在职职工单位按入园子女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职工子女户口在本市、寄养在外地入园的,其入园费用由职工凭就读幼儿园的收费收据,向所在单位按照不超过上述定额标准申领补助。
2007年起原来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管理费、杂费报销的规定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