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集中支付
关于全面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局国库科  |  发布时间:2010-5-31 14:06:26  |  点击量:759

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 南通市崇川区监察局

关于全面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

崇财发[2010]20

区各部门预算单位: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制度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南通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通政办发[2003]221号),我区出台了《崇川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崇政办发[2006]36号)及《关于在区会计结算中心管理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通知》(崇财发[2006]34号)、《关于在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试行公务卡的通知》(崇财发[2006]35号)等相应的资金支付和核算办法,并于20067月起在区会计结算中心管理单位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随着改革办法的逐步完善,全面实施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经研究,决定从20106月起在区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面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单位范围:区级部门预算单位,包括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2、资金范围: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等。

二、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分为预算批复、用款计划下达、资金支付三部分,流程可参见《财政性资金支付简要流程》(附件1)。

(一)预算批复

根据综合预算的要求,为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统筹管理,区级部门预算内、外资金使用由预算科扎口统一下达经费指标。

1、年初预算指标管理

财政局在每年115日前,依据部门预算“一下”或二下草案,下达单位临时预算指标。单位临时预算指标按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支出项目明细列示;政府采购预算同步形成政府采购预算指标。部门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全面调整临时预算指标,形成单位正式预算指标。

单位结余结转,经财政局核定后分别下达。单位当年公用经费指标结余,由财政局直接下达单位结转使用上年未完工项目指标结余,经单位书面申请、财政局核定后下达;政府采购项目指标中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指标结余,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明细清单,财政局直接下达结转使用

2、追加预算指标管理

追加预算根据上级部门追加预算批文及区政府批复文件办理,由财政局预算科下达单位追加预算指标。

3、调整预算指标管理

在不突破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单位项目支出指标须作调整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调整项目,提交财政局业务科初审、预算科核对后下达调整指标。

(二)用款计划下达

1、“工资性支出”用款计划的编制及下达

“工资性支出”用款计划,由支付中心根据部门预算确定的工资统发数,代预算单位编制,注明用款计划为“工资统发”类型,国库科汇总后下达计划。“工资统发”计划原则上每月下达一次。

2、“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编制及下达

“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通过软件系统编报,注明用款计划为“政府采购”类型,国库科汇总后下达计划。

3、其他用款计划的编制及下达

除“工资性支出”和“政府采购”之外的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通过软件系统编报,国库科复核后下达。其中:“基本支出”用款计划,原则上一次性下达;经常性“项目支出”用款计划,一般比照基本支出管理;须实行跟踪管理的“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和付款进度下达。

4、计划额度的管理

在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下达后,区财政局将预算单位预算内用款计划传送人行国库。预算单位必须在用款计划额度内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不得超计划用款。用款计划未用完部分,年度内结转使用。为正确反映当年财政支出数,每年1231日工作日结束后,尚未使用的用款计划作注销处理,结余的支出指标按部门预算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金支付

按照不同类型的支出,具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公务卡支付以及单位自行支付等支付方式,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为主。

1、财政直接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

工资性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大额支出等资金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对于其他的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明确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用款,也应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2)财政直接支付的基本流程

预算单位在已下达的用款计划范围内,根据应支付的金额,编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3),直接报送财政局支付中心,支付中心审核用款申请内容与用款计划是否相符及收款人的相关要素信息,审核通过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附件4),送代理银行拨付资金。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登记账务,并可通过系统实时查询资金的支付情况。

3)工资性支出

工资实发数部分,由支付中心代预算单位按月工资实发数批量生成,工资统发银行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卡。

工资代扣代缴款项中可直接支付的部分(住房公积金等),由预算单位按实际需要编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由代理银行将资金直接支付至执收单位账户。

4)政府采购支出

政府采购用款由单位提出申请,支付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科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审核单位政府采购用款申请相关要素(收款人、金额、项目预算及合同号等要素信息)后直接支付至供货商账户。单位根据发票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登记相关资产。

5)大额支出

大额支出的范围包括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和部分专项资金项目。大额支出用款由单位在已下达的用款计划范围内,提出申请,支付中心审核用款申请内容与用款计划是否相符及收款人的相关要素信息,送代理银行支付资金。

6)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退回的处理方法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的,代理银行于当日将资金退回情况通知财政支付中心。财政支付中心以《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退回通知书》(附件7)的形式通知预算单位,相应恢复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预算单位可通过预算执行系统中的“支出明细”查询退款情况。仍需支付的资金,重新办理支付手续。

7)财政直接支付的清算流程

代理银行根据当日的实际支付情况,编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附件5),传送至财政局支付中心,及时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银行回单联分发给预算单位。支付中心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汇总清算单,连同有关支付凭证回单,登记各预算单位的支出明细账,编制《财政支出日报表》(附件6),送财政局国库科记账。财政局国库科根据支出日报表,分别从国库存款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将资金清算给代理银行。

2、公务卡支付

取消基本户、启用公务卡的单位用于支付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办公用品购置、招待等零星公务费用,以及工资代扣代缴款项和公用事业收费中通过委托收款的部分。

1)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办公用品购置和招待等零星公务费用的支付流程

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转到单位公务卡,单位公务卡按单位领导批示将备用金转至个人公务卡,单位公务人员在公务消费或采购时使用个人公务卡结算。

2)工资代扣代缴款项中通过委托收款的部分的支付流程

单位按工资扣发数编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财政统发工资扣发部分中需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的税费(个人所得税、医保费等)转到单位公务卡,有关执收单位按签订的委托收款协议,从单位公务卡扣划代扣代缴款项。

3)应通过委托收款缴纳的公用事业收费的支付流程

单位按应缴纳的公用事业收费编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转到单位公务卡,有关执收单位按签订的委托收款协议,从单位公务卡扣划有关款项。

3、单位自行支付

未使用公务卡的单位暂时保留单位自行支付,仅限于支付零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工资代扣代缴款项和公用事业收费中通过委托收款的部分。财政局根据单位备用金需要,以实拨的方式拨入单位支出户。

1)单位自行支付的项目

包括未使用公务卡单位的零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工资代扣代缴款项和公用事业收费中通过委托收款的部分。

2)单位自行支付项目的拨款流程

单位根据日常备用金需要,按月或按季申报当期用款,补充备用金,每月25日前填报《预算单位备用金申报表》(附件8),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和单位的支出情况,审核《预算单位备用金申报表》的合理性,于每月3日前拨付备用金。用款申报原则上每期核准一次,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预算单位应及时填报《预算单位备用金申报表》,并注明“追加申报”,财政局核准后拨付。

三、职责管理

区财政局、监察局、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

(一)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1、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规章制度,确定代理银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组织和监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

 2、确认和审核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等相关业务,组织会计核算,向预算单位提供支付信息;对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等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对预算单位的集中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规行为。

 3、委托和指导代理银行办理零余额账户和公务卡账户的相关业务;协调人民银行、财政支付中心、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预算单位主要职责

1、预算单位要进一步重视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严格按要求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以适应逐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需要。

2、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批复执行,保证用款申请、凭证、凭据真实、准确、合规、合法,不得虚报、瞒报。

3、为确保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安全和规范,预算单位对直接支付申请要加强银行账号的审核,并做好相应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4、主管预算单位配合区财政局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结余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代理银行主要职责

1、按照与区财政局、预算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办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支付及其清算业务,不得超额度、违规支付资金。

2、协助区财政局对支付过程进行监控,定期向财政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报告财政零余额账户及预算单位公务卡账户活动情况,及时向财政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提供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等资料。

3、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财政局有关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管理规定,做好相关服务和业务工作。

4、接受财政局和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

(四)区监察局主要职责

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中涉及的各类计划、申请、凭证、表格等样式(含电脑单和纸质单)由财政局统一印发给各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

五、以前印发的有关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文件的有关条款,凡与本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

1、财政性资金支付简要流程

2、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表(电脑单)

3、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电脑单)

4、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5、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

6、财政支出日报表

7、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退回通知书

8、预算单位备用金申报表

 

              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

              南通市崇川区监察局

               二OO五月二十四日

 

抄送:南通市财政局

关闭窗口
如果您对本网站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我们。    电话:0513-85529527
地址:南通桃坞路44号    技术支持:南通明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崇川区财政局办公室
建议您将电脑的显示分辨率调整为1024*768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