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使学习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讲究学习质量,增强实际效果,深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机关,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秉公理财、服务兴财的能力,更好地完成财政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局干部职工要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机关文化、构建精神家园的高度,深刻认识不断加强学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树立“全员学习、主动学习、终身学习”和“学习、工作、调研相结合”的科学理念。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辩证关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要成为带头学习的模范。
第三条 全局学习要紧紧抓好阅读原著、学习导读、做好笔记、心得交流、专题讨论、知识测试、严格督查等环节,确保学习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学习型机关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要健全学习网络,加强对干部职工学习的组织领导。全局人员的学习分局中层以上干部学习和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两个层面组织安排。
要认真组织好局中层以上干部的学习,确保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局长为学习组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学习秘书。组长和学习秘书要履行责任,精心安排,努力提高学习质量。局中层以上干部要指导其他干部职工的学习。
干部职工学习的组织方式实行大组与小组相结合,以大组活动为主。大组主要分为局机关组、结算中心组和项目办三大组,各单位负责人为学习组长。小组以各科室为单位,其科室负责人即为学习小组组长。同时选配一名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学习联络员。分管局领导只要工作、学习时间不冲突,都要按分工参加有关大组的集中学习。大组组长要根据全局总体安排,负责组织单位人员集中学习、交流讨论,并确保学习质量。学习联络员协助学习组长制订学习方案,准备学习材料,负责学习的考勤和记录,积极报送学习信息,配合做好全局性学习讨论交流、竞赛测试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根据知识更新的需要,每年组织部分干部参加各类短期学习,争取用5年时间使全局干部都能接受一次培训。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五条 干部职工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相关常识等。
学习政治理论。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规范,学习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知识以及时事政治等。
学习专业知识。主要学习财政、税收、审计、会计、财务等专门知识,学习经济管理、金融投资、企业经营等现代管理知识,学习财经及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学习工作技能。重点掌握公共财政建设的手段、方法和操作规范;增强计算机应用能力,适应办公自动化、现代化的要求;提高外语水平,满足改革开放、对外交流的需要等。
学习相关常识。包括了解自然、生物、环保、音乐、美术、体育、卫生、保健、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和生活质量。
不同时期的具体学习内容,由局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当时情况和本局实际,作出计划安排。
第四章 计划辅导
第六条 要认真编制学习计划。局办公室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级机关党工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订全局学习计划。各学习大组和科室负责抓好落实。办公室每月对学习内容等提出具体要求,及时通知全局人员。
第七条 要做好必要的学习辅导工作。为切实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局办公室要对重点学习内容及时编发《学习导读》,确定学习课题、学习方式及时间,推荐阅读书目,明确通过学习应该掌握的主要内容,同时适当布置思考题目,巩固学习效果。
第五章 时间要求
第八条 要坚持正常的学习日制度,确保必要的学习时间。
局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因工作繁忙等特殊情况,可作相应调整或安排在双休日学习,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次。
坚持每周五学习日制度。小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按科室进行组织。业务学习由各科室自行组织。全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140小时。
第六章 方式载体
第九条 科学确定学习方式,增强学习效果。全局安排的集中学习主要围绕规定专题,参照《导读》要求,认真学习原著。在此基础上,适当组织专题讨论、心得交流、主题演讲、知识竞赛、理论测试、课题调研以及观看影像资料等活动。根据需要,每年适当安排一些形势报告、改革动态、知识更新、案例分析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以帮助大家拓宽视野、开阔思路。
第十条 每次集中学习,学习联络员要认真做好记录,所有参学人员都要记好学习笔记。
领导要带头记学习笔记,写心得体会。
科室人员的学习由办公室统一制发学习记录本和学习笔记本。学习记录本发至各学习小组,每年更新,主要用于记录集中学习情况,包括学习内容、次数、参加人员、心得交流等,年终上交办公室核查。学习笔记本发全体干部职工,每人每年一本,专门用于记录学习内容和心得体会。
第七章 业余自学
第十一条 全局同志都要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学习,丰富八小时以外的精神生活。同时,鼓励大家在职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升知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
局中层以上干部除重点学好学习计划中规定的阅读篇目外,要选学一些履行岗位职责必须掌握的相关知识。保证每天有1小时或每周有半天用于自学。做到个人自学与中心组学习相结合,读书、整理笔记与思考并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积极撰写学习心得,总结提高,指导工作。
全局人员每年都要确定1-2个自学专题,列出几本(篇)学习书目,有针对性地进行自学。学习小组组长和联络员要经常了解每个同志自学情况,并给予必要的督促指导。个人年度总结中必须反映自学情况。将每年的8 月份确定为“读书月”。每年组织1-2次干部理论学习交流,开展1次读书竞赛和“十佳读者”评选活动。
第八章 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督查指导。
局中层以上干部的学习情况随时接受局长的抽查、考核。
各大组学习和小组学习都要严格考勤,不得无故缺席、需要请假的书面报学习组长审批。各学习组要做好学习记录,对学习记录本以及每人的学习笔记本,局里不定期组织抽查。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学习组长或联络员会议,总结交流学习成果,检查学习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不断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
第十三条 将学习情况与年终岗位目标考核相结合。个人全年学习无故缺席超过2次,或事假超过4次,或学习考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科室(单位)学习制度坚持不好,次数低于统一规定80%的,或学习考试人均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评为先进科室。同时,要将学习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崇川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