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措施;
二、负责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四、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五、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