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用金的申请应按《关于全面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崇财发[2010]20号)的规定,仅限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以外的零星支出、以及社保费和公用事业收费中通过委托收款的部分。
2、填报《预算单位备用金申报表》时,支出项目应严格按预算指标填列。一个支出项目对应一个指标,指标用途和指标号均应一致(预算指标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查询,方法为点击“报表打印”中的“指标查询”)。
3、工资代扣款,从三季度起不直接返还单位支出户。其中:需通过委托收款的部分(如医保、所得税等),通过填报备用金申报表返还支出户;可直接支付的部分(如住房公积金),通过系统申请用款计划(支付方法可参考“公积金财政直接支付注意点”一文)。以上支出均应从“工资统发”预算指标中列支。
目前工资代扣款备用金申报存在的问题有:(1)没有填列工资中通过委托收款的个人部分,(2)与单位应缴部分一并填列到“公用经费”或“社保费”中,(3)填列至其他资金中。各单位务必按相应的预算指标项目,填列到预算内(外)的“工资统发”指标中。
4、考虑到各单位初次申请备用金,有关填列方法和口径都需要规范,本季度备用金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7月2日,需更正的单位及时到国库科更正。经审核后,财政局于7月6日拨付资金。
国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