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财政局
崇川区总工会
崇工发[2008]24号
关于加强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费
和经费管理的通知
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工会法》、《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对市直部门预算单位工会经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通知》(通工发[2005]61号)及市总《关于转发〈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工办[2008]6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区直单位工会经费的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会费和工会经费,以保证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现通知如下:
一、工会会费是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由工会会员向工会组织交纳的会员费。交纳标准是本人月工资的0.5%,一般可由单位财务部门在发放职工工资时代扣。会员会费均留在基层工会。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衔接工作,确保足额收取会费。
二、区财政直接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是按《工会法》的规定,由机关、事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此经费列入各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区财政统一划拨到区总工会经费专户,区总工会将其中的60%返还到相关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专户(如未独立建会,区总暂代保管,待独立建会后再如数归还),其中20%划拨到区机关工会经费专户。(今后对机关所有会员节日慰问费由基层工会处理,区机关工会不再发放相关费用。)
三、其它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支付办法:按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2%比例计算,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的工会经费。单位财务科每半年将其中40%部分提取上解到区总工会经费专户,60%部分直接划拨到单位工会经费专户。未建工会的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将全部工会经费上缴区总工会为建会筹备金,待建会后如数返还其中60%。
四、各镇、街机关单位参照第一条意见,将工会经费的40%部分直接上解到区总工会经费专户。
希望各单位严格按通知要求对历年工会经费认真进行清理,并填好《工会经费拨交情况调查表》于4月底前交区总工会。按规定将07年所欠工会经费进行补交上解,07年之前的留本单位部门工会专户。区财政局、总工会将在适当的时间进行专项检查。
崇川区总工会经费专户:
户名:南通市崇川区总工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
帐号:1111820709100203276
附:工会经费拨交情况调查表
崇川区财政局
崇川区总工会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