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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购入、调出、报废办理程序
发布单位:结算中心  |  发布时间:2008-7-28 20:16:35  |  点击量:1219

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是报账会计的主要职责之一,各单位要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对固定资产配备专人保管,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专用设备800)的购入物品,均应按原始凭证数据记入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根据固定资产类别、标准按使用部门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卡片,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卡、账实、账账相符。如有无价调入的应将调拨单交结算中心入账,有调出、报废、报损的,应及时到国资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并报结算中心进行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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