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程序,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近期,区财政局出台了《崇川区政府采购资金申请及拨付管理办法》(崇财发[2009]11号)。办法规定,自3月起,区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不再通过政府采购中心账户拨付,而由财政局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向中标供应商拨付;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属于财政性政府采购资金必须通过区财政局设立的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具体操作程序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依据采购资金结算所需的相关资料,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付款通知,国库支付中心在接到采购中心指令和相关资料并审核无误后,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给中标供应商,并通知采购单位入帐,登记相关资产。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减少了资金流转的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提供了保障。
崇川区自2006年试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至今,改革的资金范围不断扩大,覆盖面越来越广。按照部署,今年全区国库工作重点是确保工资性支出、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同时研究大宗资金支出国库直接支付的方案,逐步实现集中支付的单位全覆盖、资金全覆盖。 (国库科 王军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