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崇财发[2009]22号
开发区财政分局、景区管委会财务科、各镇(街)财政所,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开展
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要明确一名局长挂帅,成立由国库处(科)牵头,人事教育、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结算(支付)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相关同志参加的专门工作班子,按照“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务求实效”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分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截止3月底)。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财政干部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增强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20日)。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自查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认真对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对照财库[2009]18号文件要求,组织自查,坚持边查边改,注重实效。
(三)上级抽查阶段(4月21日-5月10日)。包括县级财政部门对各乡(镇)财政所的抽查、省辖市财政局对县(市、区)财政局的抽查和省财政厅对市、县财政局的抽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5月11日-5月20日)。各市、县财政部门在完成自查和对下抽查工作后,应对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进行全面总结。
三、实行动态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分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情况统计表、自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处理整改措施和总结报告材料。总结报告由省辖市财政局汇总并附县级财政部门有关材料报送我厅(国库处)。其他材料均由市、县财政部门结合自查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在向省财政厅报送有关材料的同时,需抄送省辖市财政局。请各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工作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通过财政内网报送至:施飞飞/国库处/JSCZ@ JSCZ。
附件: 1、XX市、县财政资金安全自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财政资金 检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