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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公务卡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局国库科  |  发布时间:2010-5-31 14:40:17  |  点击量:2326

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

崇财发[2010]21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公务卡的通知

区级各公务卡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减少集中支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现金备付,提高集中支付工作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2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公务卡的通知》(南银发[2006]100号)要求,20067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在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试行公务卡的通知》(崇财发[2006]35号),在区级试点单位试行公务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公务支出管理,2010年我区将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零星公务费用制度,基本达到“零现金备付、无现金结算”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的管理

公务卡用于支付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办公用品购置和招待等零星公务费用,以及工资代扣代缴款项、公用事业收费中通过委托收款的部分。

公务卡分为单位公务卡和单位公务人员持有的个人公务卡。

单位公务卡为限额借记卡,不可以透支,不可以直接用于公务消费或采购,不可以提取现金。个人公务卡可办理借记卡(不可以透支消费),也可办理贷记卡,但无论选择何种卡种,都必须满足“零现金备付、无现金结算”的要求。

(一)公务卡的办理程序

为方便单位公务卡与个人公务卡的资金划拨、清算和有利于加强对单位公务卡管理的需要,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均在农业银行办理,个人公务卡的办理对象及卡种由单位确定,相关网点负责上门为各单位办理。农业银行负责将单位公务卡的开设情况,报市人行备案。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暂不收工本费和年费。

(二)公务卡的安全

单位公务卡实行单位使用、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共同监管的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加强对单位卡使用的管理,建立严密的牵制稽核制度,定期与银行对账,保证账款相符,实行卡、密分开保管,确保资金安全。个人卡由单位公务人员自行妥善保管,风险与责任自担。

(三)公务卡限额

单位公务卡实行限额控制,超过限额时,资金无法划入。个人公务卡退回备用金时,不受限额控制。单位公务卡额度由财政局根据单位报送的《单位公务卡最高限额测算及审批表》确定(各单位须在615日前交至会计结算中心)。

(四)公务卡的资金来源

单位公务卡资金来源仅限于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转入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个人公务卡退回的备用金,如发现有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将资金转入单位公务卡,区财政局将暂停该单位月度拨款。单位公务卡余额可结转使用。

(五)转账电话的使用

单位通过银行提供的转账电话实现单位公务卡与个人卡之间的资金划转,转账电话具有银行卡信息查询、转账等功能。一张单位公务卡只能绑定在一部转账电话上使用,一部转账电话可同时绑定多张单位公务卡。对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不单独安装转账电话,可绑定在主管部门或结算中心的转账电话上。

(六)资金划拨和个人公务卡的使用

1、先划入备用金后通过个人公务卡消费的方式

单位公务人员因公务需要支领备用金时,先履行借款手续,经单位财务人员审核后,通过转账电话将资金从单位公务卡转到个人公务卡上。借款人退还备用金时,由借款人通过个人公务卡将资金直接划转到单位公务卡上。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单位财务不予报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单位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1)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2)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工的费用;

3)确需用现金支付的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2、先用个人公务卡垫支后报销的方式

单位公务人员因公务消费或公务采购等(不在政府采购范围内,且金额在个人卡透支的最高限额内)需支付公务费用时,可通过个人公务卡先行垫支,在银行规定的免息期内(以银行贷记卡章程为准,一般为20-56天),及时履行报销审批手续,经单位财务人员审核确认后,通过转账电话将实际报销金额由单位公务卡划转到个人公务卡上。因持卡人使用、保管不当和未及时报销而产生的银行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七)公务卡结息

在每季度结息时,统一由代理银行将各单位公务卡发生的利息收入归集、汇缴到区财政局集中支付账户。

(八)公务卡代扣代缴业务

代理银行根据相关执收单位开户行通过同城实时清算系统发出的单位应缴有关税费的托收信息,自动从单位公务卡中将资金汇划到执收单位开户行,并及时打印补充凭证,连同执收单位收款票据传送单位,作为单位记账依据。因单位公务卡余额不足而发生的滞纳金,由单位承担。

二、单位公务卡结算业务的核算

1、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划入单位公务卡,凭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银行回单联,记: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单位公务卡

贷: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单位公务卡

贷: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2、单位公务卡与个人公务卡之间的资金划拨与结算,会计处理如下:

1)因公务需要,经单位领导同意,从单位公务卡转备用金到个人公务卡,记:

行政单位:

借:暂付款

贷:银行存款-单位公务卡

事业单位: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单位公务卡

个人公务卡以支领的备用金支付公务费用,经审批同意报销,凭相关票据,记: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暂付款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

个人公务卡将备用金余款退回到单位公务卡,记: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单位公务卡

贷:暂付款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单位公务卡

贷:其他应收款

 2)个人公务卡垫支公务费用,经审批同意报销,凭相关票据,将单位公务卡资金转入个人公务卡,记: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单位公务卡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单位公务卡

3、单位公务卡发生有关税费(不含财政统发工资扣发部分)的扣划事项时,凭银行打印的补充凭证和执收单位票据,记: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单位公务卡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单位公务卡

4、财政统发工资会计处理作如下调整:

1)每月发放工资时,单位根据财政统发工资代理银行转来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及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记: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月工资应发数)

  贷: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借: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贷: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月工资实发数)

暂存款-财政统发工资扣款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月工资应发数)

  贷: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借: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贷: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月工资实发数)

其他应付款-财政统发工资扣款

2)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单位应缴纳部分和财政统发工资扣发部分中需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的税费(个人所得税、医保费等)转到单位公务卡,记: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单位公务卡

贷: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单位公务卡

贷: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3)单位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税费,记: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单位缴纳部分)

暂存款-财政统发工资扣款(个人缴纳部分)

贷:银行存款-单位公务卡(通过单位公务卡以委托收款方式缴纳)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单位缴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财政统发工资扣款(个人缴纳部分)

贷:银行存款-单位公务卡(通过单位公务卡以委托收款方式缴纳)

(注:第34项适用于通过公务卡以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相关税费的单位。)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单位公务卡最高限额测算表及审批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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