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会计类各项考试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培训点:
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市)、区的会计管理权限,规范各类会计考试,明确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权限,更好地为基层和广大会计人员服务,现将《南通市会计类各项考试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
南通市会计类各项考试规定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报名工作:各县(市)的报名工作由各县(市)财政局负责,市直及三区(以下简称市区)的报名工作统一委托市财会教育中心承担;
2、考务工作由各县(市)财政局及市局会计处负责;
3、培训实行社会化;
4、培训教材由考生根据省厅确定的考试大纲自主选择参考书;
5、报名、考试费用统一执行省厅收费标准;
6、市区报考人员的准考证、考试用书委托市财会教育中心负责发放,各县(市)的准考证、考试用书由各县(市)财政局负责发放;
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市、区财政局及各县(市)财政局负责发放。
二、会计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名工作:各县(市)的报名工作由各县(市)财政局负责,市区的报名工作统一委托市财会教育中心承担;
2、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各县(市)财政局及市局会计处负责,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根据省厅委托由市局会计处负责;
3、培训实行社会化;
4、培训教材根据省厅要求,统一使用财政部考试评价中心的教材,考生自主选择是否购买,任何单位不得推销培训用书;
5、报名考试费用统一执行省厅收费标准;
6、市区报考人员的准考证、考试用书、合格证书统一委托市财会教育中心负责发放;
7、各县(市)报考人员的准考证、考试用书、合格证书由各县(市)财政局负责发放。、
三、会计继续教育
1、市区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由市局会计处统一确定,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市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报名、培训单位是根据财政部规定确认的市财会教育中心、市电大、市工人业余大学、市文理学院四家;
3、市区会计人员考试、发证由市局会计处统一组织,培训由市直培训点承担,阅卷由市与区财政局共同负责;
4、报名、培训、考务费用报物价部门备案;
5、继续教育培训、考试采取三种形式:“网上培训、考试”, “课堂培训、课堂考试”、“课堂培训、机考”。
四、会计电算化考试
1、全市的会计电算化考试、阅卷根据省厅委托由市局会计处统一负责;
2、各县(市)的报名培训工作各自负责,市区的报名统一委托市财会教育中心负责;
3、实行考培分离,市区的培训由市财会教育中心、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考试由市电大负责;
4、培训教材根据省厅要求确定,考生自主选择是否购买,任何单位不得推销培训用书;
5、报名、培训、考务费用报物价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