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改革,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绩效,实现财政供给范围明晰、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新型预算管理模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我区区本级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
一、 细化收入计划编制,强化部门综合预算
(一)规范部门非税收入计划的编制
各部门按不低于2007年非税收入实绩的原则编制、审核2009年度非税收入计划,非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变动,当年收入计划不予调整。
(二)实行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不含罚没收入)政府统筹政策
在年度核定的各部门组织的非税收入计划内,政府统筹30%,70%用于当年部门预算来源。各部门组织的非税收入超计划部分,政府仍统筹30%,另安排40%用于下年度单位正常部门预算来源,剩余30%部分作为奖励由财政在次年一次性追加单位部门预算。
二、 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一)人员支出定额标准
1、在职在编行政、事业人员
(1)行政(参照行政)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车贴、住房补贴、医疗补贴,事业人员基本工资、午餐补贴、综合补贴、医疗补贴、下乡补贴、职岗津贴以及特殊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等工资组成项目按2008年10月实际应发工资数测算确定。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部门,工资预算仍由财政局根据统一发放工资总额测算认定;财政统发范围以外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编制经费预算。
(2)2008年第十三个月工资纳入2009年部门预算范畴,根据2008年10月实有在职在编人数测算编制。
(3)夏季清凉饮料费、防暑及防寒用品费,按照2008年10月编制内实有事业人员320元/人、年计算下达。
(4)职工福利费
职工定额福利费按照2008年10月在编在职事业人员1500元/人、年测算。主要用于:①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和死亡丧葬费困难补助等;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如灾害或本人因病、伤需要增加营养恢复健康,而经济有困难需要补助的。②探视本单位因病、伤住院的工作人员,购买少量慰问品的开支。③机关单位其余各项福利的补贴,补助对象:限于工作人员本人和依靠其供养的父母(包括养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成年的弟妹。④加班工资、夜班津贴。
福利费由各部门掌管,福利费的使用,应掌握以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为主,集体福利补贴为辅的原则。人事、财政部门定期检查各单位福利费使用管理情况,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
(5)事业人员奖金
综合目标奖金预算暂按2008年10月在职在编事业人员12000元/人、年(元旦、五一、上半年、中秋(国庆节))编制。
年终一次性奖金暂不列入预算,次年度由财政局根据区相关政策直接追加经费预算。
(6)公务交通包干费
在职行政人员公务交通包干费具体分配标准按《中共崇川区委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崇委发〔2008〕77号)执行。
(7)驾驶员补贴
① 汽车驾驶员出差固定补助统一为每月200元/人,南通市范围内出差不再给予补贴。
② 汽车驾驶员出南通市范围的里程补助不论长短途均按每天补贴20元,平均按照600元/人、年编制,具体使用由各单位掌握。
③ 汽车驾驶员每年劳保费用按照250元/人、年编制,具体使用由各单位掌握。
2、临时工及留聘、留退人员
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使用的临时工支出,按照2008年10月实际使用的临时工人数18000元/人、年计算,新增加的临时工,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使用的文件复印件和人员名册。留聘、留退人员的支出费用,按照人均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和2008年10月实际人员编制,新增加人员需提供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
3、其他人员
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并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安、城管、规划等部门协助管理人员支出,按照2008年10月份编制内实有协管员人数和年人均不超过22000元标准编制,行政事业单位中企业化管理人员按人均28000元编制。
(二)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的核定
(1)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含一般购置费、一般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一般维修费、会议费、学习考察培训费、招待费。
(2)公用经费按照2008年10月在编在职人数及财政核定的分类分档定额标准编制(具体见附件二),超编人员不安排公用经费。
定额标准中,学习考察经费已包括出国和国内的学习考察经费,除四套班子领导出国考察由专项经费安排外,其他人员出国考察费用一律由单位在部门预算学习考察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
南北机关大院内单位的水电费支出在区机关事务处统一安排,机关大院内单位不再单独列报水电费。
(3)为解决少数单位公用经费偏紧的问题,对实有在职在编人数较少的单位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实有在职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的单位,定额补助3.5万元,6-10人定额补助3万,11-20人定额补助2万元, 一个单位只能按在职在编人数享受一档补助,不重复计算补助。
2、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的编制
(1)各学校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按2008年秋季实际在校的计划内学生数编制;
(2)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为小学350/人年、初中550元/人年、特殊教育2000元/人年;另安排农村中小学校社会实践费100元/人年;
(3)建立区教育维修基金,用于教育系统内各项维修事宜。由区教育局按08年秋季实际在校的计划内学生数60元/人、年编制预算,并扎口管理。原则上当年不再追加维修经费,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三)社会保障等费用的编制
1、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按照2008年10月在职人员实际缴纳数编制,并附2008年10月实际缴纳保障费的凭证复印件。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2008年度单位实际缴纳情况测算编制。
3、工会经费按照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计算核定,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年初由财政统一划拨到区总工会经费专户,具体事项按崇工发[2008]24号文件执行。
4、纳入结算中心核算的单位,上列各项由结算中心统一编制;非结算中心核算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编制预算。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定额及项目测算定额:
1、离退休人员经费
(1)离退休人员工资。
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2008年10月份离退休人数测算、编制。属于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财政供给人员,其经费预算由财政局根据统一发放工资总额测算认定;财政统发工资范围以外的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编制。
(2)离休人员定额补贴。
离休人员定额补贴按2008年10月实际离休人员1360元/人、年(地市级1460元)编制预算,其中:特需费500元,参观疗养费200元(地市级300元),公务费660元。
纳入结算中心统一核算单位的离休人员上述经费支出由区老干部局统一编制,各预算单位不再编制。
(3)离休人员医疗费用。
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按照60000元/人、年的标准,根据 2008年10月实际离休人数编制预算。
(4)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按400元/人、年安排,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到老干部局统筹使用。
2、独生子女保健费按14岁以下20元/人、年测算编制。
3、学龄前儿童入园入托费按500元/人、年测算编制,并附具体人员及儿童名单。
三、 严格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各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工作业务和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实事求是地提出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确保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保证部门正常运转的需要。
项目支出包括经常性项目支出、一次性项目支出两大类。
(一)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履行其职能开展各类专业活动每年持续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单项核定的经常性项目和特定的经常性项目。
1、单项核定的经常性项目包括:
(1)劳务费,不包括单位临时劳务人员支出。
(2)物业管理费,需提供相关合同及2008年度支付发票复印件。
(3)租赁费(含办公房、专用通信网络租赁、其他租赁)。
(4)其他支出(含行政赔偿费、诉讼费、会员费、交纳税费、物价年检费)。
单项核定的经常性项目支出不包括应在公用经费中列支的部门花圃维护、综合治理、社区共建、捐款等支出,其预算根据2008年预算安排数以及2009年预计支出情况分项编报,并提供最新的合同、协议、发票等依据。
2、特定的经常性项目主要包括:
(1)大型会议费支出,大型会议具体包括区党代会、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区政协会及其常委会、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经济工作会议,区纪委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大型会议经费支出根据定额会议人数、时间等测算。上列会议以外的会议,费用均由部门(单位)在公用支出定额—会议费中统筹安排,节约使用。除有明确文件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会议名义发放各类补贴。
(2)其他经常性项目,如计生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补助、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疾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普宣传、征兵经费等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前两年财政预算安排数及各项目的具体用途、内容分析测算编制。
(二)一次性的项目支出
1、建设性项目支出,包括建物购建费、基础设施建设费、更新改造费、大修理费等,其编制必须根据区政府批准的项目和预算内外财力可能编制,其中2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应提供立项审批报告。汽车大修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编制,并提供编制依据。
2、发展性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当年工作任务和单位当年资金来源情况,按轻重缓急顺序分项目测算,其资金需求分项提供测算依据。
2009年,我区将严格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一)试行部门“一上”项目支出预算总额控制,促进部门预算编制国家精细、科学、合理。除区委、区政府特殊交办事项和政策性因素以外,09年“一上”项目支出预算总额控制在08年“二下”项目支出预算总额内。
(二)进一步净化和固化项目支出,进一步净化经常性项目支出内容,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审核以前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中发放人员经费、项目变动调整和结转情况;严格一次性项目的申报,认真研究、充分论证一次性项目的可行性,按厉行节约的原则审核编报,对历年一次性项目预算执行变动调整大、结转多或用于人员经费发放的部门,要从紧审核,逐步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已确定的经常性项目名称,原则上不作调整。
四、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2009年部门预算将政府采购的各项内容列入计划。由各单位和部门根据办公急需和工作需要上报采购计划,区政府根据需要与可能统一平衡,确定采购数量,年度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追加。财政根据年初确定的采购项目及数量,在实际采购时据实下达经费指标。各单位应认真填报政府采购经费投入预算表(附表七),表中数据与09年部门预算项目经费编制单(附件四)对应。
一般办公设备购置预算定额控制标准(一般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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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设备预算定额控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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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式电脑 |
50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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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记本电脑 |
80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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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印机A3 |
60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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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印机A4 |
25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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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印机 |
70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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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传真机 |
30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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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数码相机 |
2500元/台 |
移动硬盘、U盘、办公设备耗材等经费由部门在公用经费定额中开支,不单独编制预算。
五、其他支出预算的编制
(一) 按有关文件规定编制“上缴上级支出”预算;
(二)“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主要填列主管部门对暂不单独编制部门预算的下属单位的经费支出,一般不超过2008年预计补助数。
六、其他
1、2009年部门预算采用“两上两下”的程序进行,即由各单位按编制要求上报,财政部门经与单位沟通协调后,根据财力状况批复支出预算总额至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批复总额,重新调整预算,再上报财政核实,经区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单位和部门。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支出情况及政府采购计划等内容。
2、各部门应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要求,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按零基预算要求编制,并按报表要求填列到具体的支出内容,无法在报表上反映的专项支出请在编制说明中加以说明。
3、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支出定额编制支出预算,不得提高或降低定额。
4、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下达的各支出预算和项目进度申领使用,并按项目进行会计明细核算。项目支出预算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原则上不得用于发放加班费及工作补贴。项目之间确需调整的,由单位报财政部门审批,经核准后按规定使用。
5、各单位部门预算报表“一上”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0日,区财政局预算科负责扎口汇总。报送资料需含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表格下载:http://www.ntcccz.gov.cn/ 下载专区中下载)。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材料要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签字。
附件:
1、 公用经费定额表
2、 预算经费编制单(纳入结算中心单位)
3、 预算经费编制单(非结算中心单位)
4、 项目经费编制单
5、 资金来源情况表
6、 项目经费专项申请表
7、 政府采购经费投入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