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通政发[2004]9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市区建筑房地产税收征管现状,通过区政府积极争取,经市政府批准,三区于2005年4月1日成立项目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建筑房地产项目进行项目登记管理,并对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市政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港口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建设工程、以及居民建房、家庭装修等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税收直接进行代征(扣)、代缴工作。
<征管情况>
截止2008年8月底,崇川办共组织入库税款超过6.6亿元,年平均增幅40%以上,累计登记单笔合同造价30万元以上建筑项目5589个,总造价达260亿元,1000万元以上建筑项目612个,总造价达164亿元,占比为65%,(超3000万元的重点项目100个,已登记造价130亿元,税款超2.5亿元)。除此以外零星项目税收贡献约在10%左右。
为了保证辖区内建筑业项目登记的“两个完整”,保证建筑业税款的应收尽收,我们多方拓展项目登记来源,主要来源有1、国土、规划、建设、税务等有关部门转来的项目信息;2、各镇街协税护税网络定期上报的项目信息;3、向建管处报建的项目信息;4、通过媒体收集的项目信息;5、门临项目信息。多渠道的建设项目信息采集为实现“两个完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建立并完善了100个3000万元以上大型重点项目的税收监控,派专人定期跟踪管理,从桩基、土建、外墙、绿化、智能、道路、人防、门窗、装饰装潢等9大方面实地拍摄其建设情况,牢牢掌控建设进度和纳税情况。
<具体工作>
1、营造良好的纳税氛围。我办充分利用《南通日报》、《江海晚报》,南通电视台、电台等大型宣传平台的优势,将平面宣传与立体宣传结合起来,短期宣传和滚动宣传结合起来。这一系列的宣传工作给项目办更好地开展项目登记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2、建立覆盖面较广的协税护税网络。成立之初项目办就组建了以各镇街基层力量为主体的协税护税网络,发挥各镇街的组织优势,由专人定期、不定期地采集、跟踪项目信息,并及时反馈。通过三年来的不断完善,其信息反馈机制不断得到健全,为进行建筑业项目税收精细化管理夯实了基础,提供了可靠保障,也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税护税网络。
3、完善了定期考核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崇川区建筑房地产项目税收工作考核细则》,确立考核机制,定期对镇街协税护税人员进行考核,以区政府名义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嘉奖。
4、制定了联合催缴机制。我办定期梳理出纳税进度与其形象进度不符的工程项目,配合相关税务部门及镇街协税人员上门宣传“属地征收”税收政策,争取建设单位的支持,融洽了街道协税人员和辖区内开发商的关系,为辖区内建设项目信息的持续采集和登记做了大量工作。
三年来,崇川办充分发挥了财政、税务、镇街、村(居)的良性互动作用,正是这样的高效运作,辖区内的建筑业税收才得以维持正常、稳定且快速的增长,使建筑业税收属地征收的愿望得到实现,相关领导曾先后考察项目办,兄弟县市前来学习参观,都给予项目办高度评价,由于项目办的出色运作和突出成绩,2007年综合治税房屋租赁税收和CBD招商处工作先后落户项目办。简单地说,项目办的存在,紧密了各级政府、基层组织与税务机关的协作关系,完善了协税护税网络,增加了一个专门的机构和一群相对专业的人员协助税务机关组织和开展有关税收征管。虽然我办非执法主体,对这期间出现的假票外来票问题束手无策,但我们还是细心收集了很多证据,并及时形成了综合治税专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希望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借整治之机净化市区税收环境。
<变化>
结合本次培训所透露的信息和建筑业项目税收征管新的发展模式,自2008年10月1日起,地税部门将负责建筑项目登记和相关税种鉴定工作,项目办不再具有项目登记职能,仅有税款征收职能,如同地税部门的一个征收点。
<思考>
为了更好地提高多方面的积极性,最大发挥新的征管模式带来的优质效应,我办提出几点思考:
1、项目办如何定位,如何更好地发挥地税部门和项目办各自优势,应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进行合理分工。(如项目登记和税种鉴定现由税务部门负责,项目办仅为征收点,已建立和完善的协税护税网络如何发挥其效益,如何与税务部门衔接项目信息,代征协议是否需要重新签订,需进一步明确)。
2、虽然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能够先期了解且登记到大量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施工方均需到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仅凭几个部门或依靠综合治税的平台信息,这很难确保登记的“两个完整” ,如交通、港口项目很难登记到,还有海关、附院等有关项目很难登记完整。
3、虽然新模式的软件能及时分清建筑项目属地税收,但汇总缴纳后,人行只能以一个企业名入库,势必出现区与区之间的项目税收如何划清的问题。
4、因有些老项目在2005年4月1日之前,项目信息很难补齐,这对新软件系统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势必产生较大影响,能否采用“老项目老系统、新项目新系统”的办法。
5、 “无区域开票”是否执行,若执行势必增加单一区域工作量及日常成本。
6、“税收次日划转”势必影响代理银行的积极性,若银行一旦撤柜,势必增加了纳税人缴款的麻烦。
7、跨区域项目(路、桥等)如何划分?
8、假票、外来票问题现在愈演愈烈,项目办以专报形式上报各有关部门,希望共同解决税收流失的难题。
9、新模式中的项目登记在税务大厅办理,税种由税务局管理员认定,开票由项目办办理,势必增加纳税人的工作量,能否争取更为有效简便的办法,提高效率,真正方便纳税人。
10、甲供材料税收清理,建设方愿意承担的税款能否明确到项目办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