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执收单位:
我区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实行以来,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运行基本平稳,但仍有少数单位不能严格按照非税收入改革方案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确保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正常运转,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单位将现金、转账支票送交代理银行时,必须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汇总缴款书》入账,不得以现金解款单或进账单代替,否则代理银行可拒收。
2、单位原来以现金解款单或进账单入账的,还未开具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汇总缴款书》的,接到此函后,请于7月底前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汇总缴款书》送达银行。
3、单位应及时与财政、代理银行对账,发现差错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以上要求从发函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事项请严格按照《崇川区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崇川政办发[2008]75号)执行,特此函告。
崇川区财政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