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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区级财政如何集中财力办大事
发布单位:崇川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09-12-7 15:51:35  |  点击量:132

浅谈区级财政如何集中财力办大事

局长室  曹龙斌

 

集中财力办大事,顾名思义就是在有限财力的情况下,集中使用政府性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办一些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经济效益好的大事、实事,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近年来,崇川财政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新一轮跨跃式发展战略要求,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逐步形成了具有崇川建设重要特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思路,为促进崇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04年市区财政体制调整以来崇川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十五”期间,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8%以上,2008年财政总收入突破5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实现25.68亿元,财政收入增长进入了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区间,人均财力位居全市前矛。但是随着崇川城市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和“率先现代化,再造新崇川”发展目标的确定,财政资金的供需矛盾将日益凸显。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崇川要重点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产业;加快港口建设和规划建设开发区东区,完善崇川物流园区;强化工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支持工业集中区和标准厂房的建设;支持新城区建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利用有限的财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成为崇川财政亟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从操作层面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建立项目筛选论证机制

今年全区制定的“双百双十”项目总计为230个,计划总投资达690亿元,其中2009年计划投资193亿元,需要财政筹集资金近50亿元,显然这一资金的需求已经远远超过了当前我区财政的承受范畴。如何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那些急需推进的项目中,就需要我们对项目进行必要的筛选。一是要加强和改进项目规划工作,建立项目指南。项目指南主要是明确投资方向和重点,规定项目经费指标额度和申报方式,使基层部门对区级大事项目投资政策清楚明了,减少项目操作的随意性。二是建立项目论证机制,实行专家论证和咨询制度,积极探索项目招标方法,区级项目专项资金一律实行集中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逐步实现财政大事项目资金直接集中支付。三是建立完备的项目储备库,保证大项目选择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改革和完善预算决策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形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一是进一步强化集中决策。在区政府和区直部门两个层次均采取集中研究定事、依事安排资金的方法。对关系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由区政府常务会认真研究确定。二是建立决策咨询制度。成立由部门领导、行业专家、研究机构学者等组成的决策咨询机构,对全区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重点进行专门研究,必要时委托有关中介组织进行论证,为区政府决策提出咨询意见。三是推行听证决策制度。对确实关系重大的项目,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建立审查监督机制。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对分管部门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查,区政府常务会对汇总提交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查,层层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部门重新编制。
    
三、编制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中长期规划和推行大事项目滚动预算

在我区财力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要很好地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真正发挥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就必须强化规划编制的指导作用,不能脱离规划编预算。要依据崇川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分别制定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三年或五年规划,明确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中长期目标、重点方向、重要领域和重点项目以及分年度实施的计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大事项目三年或五年滚动预算,滚动预算主要体现对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足够倾斜。

四、推行大事项目绩效预算管理

财政预算管理由侧重形式转向侧重成果,并以成果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导向。编制大事项目预算要着眼资源配置后能够取得的绩效,提出明确的年度绩效目标,从源头上控制没有绩效和低绩效的项目,促进集中财力办大事绩效水平的提高。

五、集中财力安排大事项目

根据崇川新一轮跨跃式发展要求,财政应集中在以下几个大事项目上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围绕加快港口建设和物流园区建设,加大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二是促进支柱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一批综合效益好、对地区带动性强的大型工业项目在崇川落地,并带动一批配套项目落地和发展;三是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四是关注民生,财力安排向困难群众倾斜,将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五是保障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加大科技、教育、文化、环保、卫生和“平安崇川”建设的资金投入,促进崇川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

六、创新支出管理方法,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加强对重点控制支出的管理,加快重点控制支出如人员、车辆、会议、电话、网络、接待、出国等项目的制度建设。具体来说:一是完善编制与经费双向控制机制,控制人员支出不合理增长。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各级财政部门编制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财力状况是制约编制增加的主要因素。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而机构编制部门在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时应充分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二是加强公务用车改革后继管理。在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的货币化改革后,对暂时不进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部门和人员,应对车辆配备和购置实行统一管理,要严格车队车辆的管理;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降低公务用车的使用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益。三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简化会议形式,压缩会期和人员,全面推进定点办会,鼓励实行无招待会议,推广财政部门派员驻会制度。与此同时,对会议费的支出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加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明确接待范围和标准,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度,推广定点接待制度和接待公示制度。加大对接待费管理和控制,防止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五是在电话费管理方面,各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移动通讯工具货币化改革;对办公电话费,推行电话卡制度,定额包干,超支不补。 六是加强行政单位楼堂馆所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要坚持效用和务实原则,坚决杜绝贪大求洋的不正之风。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规模、占地面积、装修及设备标准、项目工程造价和资金来源要严格控制。现有办公楼已经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准改扩建或购买办公楼。对确需新建、改扩建和加固改造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要严格报批。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防止豪华装修。七是借助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统一工资和津补贴制度,规范收入分配。津贴补贴改革实施后,要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的现象,规范政府行政支出行为。

七、加强大事项目重点资金监督检查

一是要加快财政监督信息网络化建设,公开各单位、各部门与财政分配活动有关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信息资料;二是要健全监督处罚机制,加大违法违纪责任人的经济处罚与党纪政纪处罚力度;三是要构建财政部门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四是要加强对集中财力办大事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支农资金、社保资金以及重大财政转移支付等敏感性支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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