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合理设置、节约资源的原则,区会计中心将设置主任、主管会计、单位会计、资金会计、工资会计、微机管理员等岗位,对所设岗位实行分工协作,定期不定期交流,落实岗位责任制。
一、中心主任职责
1.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财经制度法规,负责会计中心的全面工作。
2. 组织和监督会计中心各岗位会计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制度、财务规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检查考核各岗位会计及时规范做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工作的情况。
3. 建立健全会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协调内外关系,化解工作矛盾,确保会计中心的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运作。
4. 组织会计中心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教育,提高会计中心人员的综合素质。
5. 督促有关人员做好会计中心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管会计职责
1. 依照国家的预算法规、财务制度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掌握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预算的编制和批复情况,及时掌握和控制各会计统管单位的收支指标、收支进度,监督其综合预算收支执行。确保收支同步,确保可用支出指标不突破。
2. 组织协调单位会计、资金会计、微机管理员做好资金结算、账务处理和其他各项会计基础工作。
3. 审核统管单位财务管理(报账)员报送的收、支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完整、合规合法。对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中心主任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督促单位财务管理(报账)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对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加盖审核印章,传递给单位会计。
4. 及时与单位财务管理(报账)员进行信息沟通,定期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帮助统管单位完善规章制度,促使会计统管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健康规范动作。
5. 稽核单位会计编制的记账凭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三、 单位会计职责
1. 依照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帮助指导会计统管单位编制单位综合预算和用款计划,办理统管单位的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2. 认真复核主管会计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当即向主管会计或中心主任提出 并予以更正,及时编制记账凭证,涉及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的及时传递给资金会计。
3. 及时、规范地做好统管单位的各种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的登记及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区财政局业务科室和统管单位报送会计报表。
4. 加强会计统管单位的债权债务管理,及时提醒统管单位按期收还,发现问题及时向统管单位和中心主任汇报,维护统管单位的权益及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
5. 负责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及时装订、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 资金会计职责
1. 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检查、督促会计统管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缴和拨付工作。
2. 按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及时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3. 复核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会计提示,对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进行编号,按规定格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4. 定期与单位会计核对相关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按月与银行对账,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会计中心主任汇报,确保账账、账款、账证相符。
5. 妥善保管银行支票、密码器和台账。
五、 微机管理员职责
1. 负责对微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 及时处理主管会计、单位会计、资金会计账务及其他会计业务中的问题。
3. 负责使用的会计软件密码、会计软件程序、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资料和备份、保管及保密工作。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委派会计的主要职责
1. 委派总账会计在区会计中心和派驻单位的领导下,按照财经法纪法规,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2. 按照综合财政管理的要求,编制单位年度预、决算,管理单位各项资金。定期向单位领导和区结算中心报告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问题。
3. 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不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并负责对出纳会计和其他会计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4. 审核出纳会计传递来的会计凭证,并根据复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及时登记会计账簿,保证账账、账证、账表、账实相符。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及时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5. 负责单位所有票据的领用、登记、发放、缴销工作,及时将各类会计档案整理、立卷、归档。
6. 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对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违法、违规的收支活动,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位负责人、财政局、会计中心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