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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财政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发布单位:崇川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09-2-18 15:15:38  |  点击量:787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财政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交流作用,切实当好领导参谋,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崇川开发区财政分局,各镇街财政所,老街道财务科,本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二、考核依据

以区局办公室实际收到的财政信息数及被各级各类信息刊物采用数为依据,实行计分考核。

三、计分办法,由基本分和加分组成

(一)基本分

1、局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农财农税科、国有资产运营监管科、经建科,每月报送2条,每条1分;

2、各老街道财务科、会计结算中心、区建筑房地产项目税收管理办公室平均每月报送1条,每条1分。

3、各财政所、区开发区财政分局每月报送3条,每条1分。

(二)加分

1、上述各单位、各科室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前提下,每增报1条计1分,被“崇川财政网”采用的计2分,被《崇川财政要情》采用的,每条计3分;

2、凡被《南通财政信息》,南通财政网,区委、区政府《崇川情况》、中国崇川网站,采用的,每条计3分;

3、被省财政厅《江苏财政简报》,《南通日报》,《江海晚报》等刊物采用的,每条计8分;

4、被财政部或省委、省政府采用的,每条计20分。

以上各项计分可重复计算。上报信息必须由区办公室转报。

四、实行稿酬制度

1、被“崇川财政网”、《崇川财政要情》录用每条30元;

2、被《南通财政信息》、南通财政网,区委、区政府《崇川情况》、中国崇川网采用的,每条50元;

3、被省财政厅《江苏财政简报》,《南通日报》,《江海晚报》等刊物采用的,每条100元;

4、财政部或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每条200元。

五、考核奖惩规定

1、每季度由区财政局办公室根据信息报送数、录用数统计计分,并按照总得分,排出名次。

2、根据得分名次,分镇(街)财政所、区开发区财政分局,老街道财务科及下属事业单位,局各科室三块,分别评选出2个财政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3、对财政信息员根据其投稿数和录用情况,评出5名优秀信息员。

4、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分别发给奖励证书和奖金。

5、财政信息工作纳入区财政局年度目标考核。对完不成财政信息基本任务报送数的,取消其当年“文明示范科室(单位)”的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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