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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34万元补助当年城镇居民医保
发布单位:崇川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09-7-1 14:57:34  |  点击量:367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崇川建设,我区坚持把加快推进民生工程放在各项工作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对社会事业经费的投入,让政府的财政资金能够惠泽百姓。

根据通政发〔2007〕年31号文件精神,我区从200771日起,开始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家庭)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以保障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为主的保障原则。区财政部门依据老年居民补助200/年、其他成年人补助120/年、低特残居民补助240/年的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对象进行经费保障。2009年,我区参保人数达到67443人,财政部门负担该项保障资金增至434万元。(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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