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办、综税办职能
项目办职能: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通政发[2004]9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建筑房地产税收征管现状,通过积极争取,经区政府批准,区财政局于2005年4月1日成立项目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崇川区范围内的建筑房地产项目进行项目登记管理,并对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市政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港口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建设工程、以及居民建房、家庭装修等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税收直接进行代征(扣)、代缴工作。
综税办职能:为贯彻通政发[2006] 47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崇川区作为全市首家试点单位,于2007年6月1日启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并成立了崇川区综合治税办公室。目前主要负责区内个人、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行业的税收进行代征(扣)代缴税款,包括尚未纳入税务机关正常管理范围的其他各类企业的房屋租赁行为税款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