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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崇川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09-9-29 16:52:06  |  点击量:976

 

中共崇川区委   崇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崇委发〔200877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风景区、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区各群团组织,区各直属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职务消费改革的要求,参照外地和本区镇街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做法,决定在崇川区区级机关一定范围内以及狼山风景区、崇川开发区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大力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和货币化的改革,消除公车使用管理中的弊端,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相一致的公务用车新机制。通过改革,降低行政成本,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二、基本原则

1、节约公务成本,保证工作效率,控制公车费用支出过快增长;2、积极、稳妥、有序,公开、公平、公正;3、统筹兼顾、实事求是。

三、车改的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车改革的范围为区级机关有关部门以及狼山风景区、崇川开发区。

参加车改的对象为本次车改范围内各部门、单位中属于行政编制和以事顶政享受机关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在职人员。

区法院、检察院、城管局暂不参加车改。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暂不参加车改。

区级机关部门和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不参加车改。

、车改工作时间

2008101日起开始实施。

五、公务交通包干费标准

1、副处职为2400/月。

2、副处级的正科职2200/月。

3、正科职为2000/月。

4、正科级的副科职1500/月。

5、副科职为1200/月。

6、助理调研员为1100/月。

7、主任科员为800/月。

8、副主任科员为500/月。

9、科员、办事员为300/月。

上述标准在实行过程中,如遇到国家相关税费调整、燃油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或相关政策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进行统一适当调整。

六、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车改对象和职务认定

参加车改对象及其现任职务和级别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区党委、政府有关任职文件认定。

(二)公务交通费计发方式

本次车改确定的公务交通包干费用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计核,经区车改领导小组确认后,由区财政部门具体实施。公务交通包干费实行定额包干,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人员职务变动、工作岗位变动要及时调整交通包干费用。工作变动的,从新确认的职务变动次月起予以调整,市外脱产学习2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停发交通包干费。病休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停发交通包干费。离岗退养、辞职(含其他原因离职)、退休人员从离岗、退养、辞职、退休的次月起停发交通包干费用。

(三)差旅费报支

实行公务交通费包干后,实行车改的部门不得再另行报支南通市(含六县市三区)范围内任何个人交通费用。在南通市外执行公务活动的,其差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扣除市内交通费用部分报销。驾驶私车到南通市以外的地区执行公务的,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可酌情报支汽油费、过路过桥和停车等费用。

(四)设立公务交通公共基金

区财政设立公务交通公共基金,主要用于特殊工作岗位公务交通费用的支出。基金提取和使用办法由区财政局制定方案报区车改领导小组批准。

(五)涉改车辆的处理及专用车辆的使用

1、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机关除领导配备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不再留用;在车改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车辆一律不再留用。

2、因车改不再留用的车辆,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委托中介机构鉴定评估,一律对社会公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全部上缴区财政。

3、建立机关公务车队,实行统一管理。公务车队管理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

(六)驾驶员的安置分流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编办,做好驾驶员安置分流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财政开支、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公车改革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使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支持和参加车改工作。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参与车改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配合区车改领导小组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区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平稳有序地进行。

(三)严格纪律,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车改纪律,对涉改车辆不得自行处置、不得突击装修、大修。车改后,所有涉改部门、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下属单位的车辆;严禁利用职权到下属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借用车辆或报销、索要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用;不得为节约个人公务交通费而影响公务、拖延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利益。

镇街机关公务交通包干费标准参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员会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08年8月26

 

 

 

 

 

 

 

 

主题词:机关   公车改革 △   实施意见                 

抄送: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           

中共崇川区委办公室                         2008826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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