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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财政直接支付注意点
发布单位:财政局结算中心  |  发布时间:2010-6-2 16:25:38  |  点击量:2349

       公积金财政直接支付分为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一、            单位缴纳部分:根据原公积金指标下达口径支付。

(一)指标下达至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的从“公用经费”、“人员经费”转至各单位对应的公积金建行账户(首次支付前务必请和建行将户名和账号核对一致)。

(二)指标下达至住房公积金的从“住房公积金”转至各单位对应的公积金建行账户。

二、            个人缴纳部分:统一从“工资统发”中转至各单位对应的公积金建行账户。

三、            每月缴纳金额和人员有变动的须填“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至各单位公积金开户行,若无变动则无需填制。(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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