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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调整材料报送程序
发布单位:结算中心  |  发布时间:2008-7-28 20:18:13  |  点击量:766

1、将编制单复印件送区财政局预算科登记、备案。

2、向区结算中心工资会计提供如下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两面复印),办理工资卡;

2 编制单;

3 人事局或组织部审批的工资变动表;

4 异地转入人员 、军转干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一张一寸照片办理医保卡;

3、调动人员需在原单位停掉当月医保,转出并填制公积金转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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