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构建和谐、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优化个体税收服务,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区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9]201号),对我区范围内的个体及零散税收进行社会化征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从2010年4月1日起,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国税一分局)、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地税一分局)所辖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将委托崇川区综合治税办公室征收。
2、从2010年4月1日起,国税一分局、地税一分局对崇川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将实行联合定额、联合信息采集、联合催报催缴、联合检查评估。
3、从2010年4月1日起,凡在国税一分局申请代开发票的个体定期定额征收户,由崇川区政府综合治税办公室在国税一分局征收大厅设立的窗口代征增值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
4、从2010年4月1日起,国税一分局、地税一分局对崇川区所辖的个体工商户统一实行同卡扣缴,对未实行同卡扣缴的,将逐步进行清理。新办个体工商户必须实行同卡扣缴。
5、从2010年4月1日起,原由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个体工商户,其税收管辖权转移到地税一分局。
6、崇川区综合治税办公室设立在跃龙南路36号(老区政府2楼),待其他征收点正式确定后,另行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南通市崇川区综合治税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