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集中支付
财政部关于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6号)
发布单位:国库科  |  发布时间:2008-12-16 15:54:12  |  点击量:927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现就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401拨入经费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二、“404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三、“501经费支出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级科目设置明细账。本通知自20071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映。

OO六年四月十三日

关闭窗口
如果您对本网站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我们。    电话:0513-85529527
地址:南通桃坞路44号    技术支持:南通明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崇川区财政局办公室
建议您将电脑的显示分辨率调整为1024*768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