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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市区中小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
发布单位:崇川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09-6-16 19:54:43  |  点击量:368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通财企[2009] 39

关于印发《支持市区中小企业

保增长、促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通州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帮助市区实体经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大对市区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共同做好2009年度保增长、促发展的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支持市区中小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九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通知 

  送:各区、市经贸局、发改委、财政局、外经局、科技局、

市各金融机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南通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0印发

校对人:朱                                  共印10


 

支持市区中小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

一、激励企业加大项目投入,加快技术进步

(一)降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和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扶持门槛。对2009年度新投入的生产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市区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在报经市、区经贸部门备案后,市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贴息;对在200912月底前竣工投产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贴息。上述单个企业补助限额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提前拨付贴息资金。贴息资金由竣工后一次性拨付,改为按开工建设(购进设备首期付款)和竣工投产两个节点分别兑现50%。同时,对市区技术改造投资超亿元的项目,经备案后,在市级权限范围内实行零规费。

(二)放宽企业新上大项目奖励的条件。根据《市区大企业(集团)新上特大投资项目奖励实施办法》,将新上投资项目奖励的范围由市区18家重点大企业(集团),扩大到市区所有工商企业。将原来单个新上特大项目投资额5亿元起点,降到单个项目投资额1亿元为起点。项目新增地方税收由1500万元以上降到300万元以上。即凡在2009年立项并开工或以前年度立项2009年开工,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其中设备投入不低于60%)新建扩建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额和项目税收情况,市财政分别按立项、开工、竣工、达产达效四个节点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新上项目决策层、经营层及有功人员。

二、鼓励金融、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取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收费补助和风险准备金补助的最高限额,实行据实补助,不再封顶。同时,统一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收取最高限额,市区担保贷款的月担保费率不应超过1‰。对低于此标准收取担保费的担保机构,市财政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2009年为2.5‰)与实际收费的差额,据实给予补助。

(四)市财政设立1亿元再担保基金(2010年增加到2亿元),为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业务,并分摊30%的风险,增强担保机构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及信用放大能力。市区各金融机构应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尽可能提高担保贷款的放大倍数,促进担保机构放大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效应。

(五)金融机构对市区中小企业技改项目的直接项目贷款(非担保贷款),如果发生贷款损失,市财政按最终贷款损失额承担30%风险。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在危机中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下同)。

(六)对金融机构的科技项目和小企业贷款给予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科技项目贷款补偿标准为金融机构当年向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发放贷款的1%(不包括一般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小企业贷款补偿奖励标准按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小企业贷款总量确定。各银行在上述奖励中提取5%用于对发放科技贷款和小企业贷款相关从业人员的奖励。(小企业指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在金融机构融资余额500万元以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下同)。

(七)加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与财政借款挂钩扶持力度。以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起点,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增资后的资本金在一个会计年度内,70%用于市区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且日均担保放大倍数在3倍(含)以上的,一次性增资2000万元以上,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增资额给予担保机构10%的专项无息借款;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增资额的20%给予专项无息借款。上述借款期限为2年。

(八)市财政按各区财政对担保机构的新增投入(增资或出资)给予40%的配套无息借款。在其投入后的担保机构正常运行2年、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含)、为市区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占总业务80%以上,市财政的借款可以转为对各区财政的补助。市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投入比照执行。

(九)建立市区政策性担保补偿机制。凡由政府投资设立的担保机构,应根据政府一个时期确定的重点扶持对象(定方向、定条件、定规模)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如发生担保损失,除市再担保基金给予30%风险补偿外,市财政再给予20%的风险补偿。即政策性担保业务,市财政承担50%的风险。

(十)增加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规模。根据基金规模的扩大情况,市财政给予20%的配套增资。2009年市财政出资由6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引导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帮助增强企业信用功能。

(十一)建立财政存款与贷款挂钩机制。市财政拿出10亿元存款与各银行贷款挂钩。根据每个季度银行市区中小企业贷款总量、增量和增幅指标,综合排名。对前3名的银行给予5亿元、3亿元和2亿元的存款,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于次月划转存款,对连续2个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实行政府性存款递减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二)完善市区金融业考核办法。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做大市区实体经济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的规模,加大对金融机构市区实体经济信贷增量部分的激励力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帮助企业平稳发展

(十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对一般贸易项下的出口信用保险,按其实缴保费的50%给予补助。对其中轻纺外贸企业,在2009年内按其实缴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对企业参加本市组织的拓展国际市场的交通、宣传推介等费用给予50%以上的补助,单个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轻纺企业补助标准提高到80%,单个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轻纺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的费用补助标准提高到80%,单项补助不超过8万元。

对出口产品认证、检验检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费用各给予50%的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轻纺出口产品认证、检验检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费用补助标准提高到80%,单项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十四)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市区企业根据经营需求,参加行业协会或其他专业性机构组织的市外专业性会展活动发生的参展费(摊位费)、展位布置费等,给予最高50%的补助。对轻纺企业补助标准提高到80%。上述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十五)给予困难企业(前三年连续亏损、缴纳综合基金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综合基金征收优惠。经市地税部门认定,困难企业综合基金可减半征收。企业上缴综合基金超过上年部分,由企业申报,经市财政、地税部门审核后给予免征。

(十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涉企税费收取减免政策。严格执行取消和停征1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的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财税环境。

上述政策执行期暂定为一年,从20091120091231

转自南通市公共财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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