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川区财政局国库工作内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崇财发[2009]29号
区开发区财政分局、景区管委会财务科,各镇(街)财政所、街道财务科,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管理的需要,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对财政国库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经局长室研究决定,现印发《崇川区财政局国库工作内部管理制度(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崇川区财政局国库工作内部管理制度(试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抄送:南通市财政局
崇川区财政局国库工作内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管理的需要,作为执行国库工作的责任部门,国库科(以下称本科)应进一步规范国库内部管理工作,确保国库各项工作运转有序,提升服务水平和执行力,营造“严谨、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管理,是指为确保科内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运行、公文管理与信息共享、学习与交流等管理工作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则。本科内部管理以服务中心工作为主导,以效率优先为原则,以制度管人管事为保障,以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科内政务事务的管理,是本科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和岗位设置
第四条 本科是财政预算执行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对预算执行进行“科学、规范、高效”的控制、监督和分析,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精细理财。目前设总预算会计、预算外总会计、专项资金会计、社会保障专管员、票据专管员、内勤等岗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多人一岗。总预算会计、预算外总会计、专项资金会计的人员配备按《会计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分设核算会计、稽核会计岗位,实行内部牵制与交叉管理。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 总预算会计负责执行国库金库管理制度、负责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财政收支月报、年报,及时做好各项数据整理和分析预测等事项;牵头组织区级和全区的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工作;负责预算资金的拨款和账务核算工作;负责对镇街往来资金的调度管理;负责预算内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和清算工作;牵头组织对区级预算单位和镇街财政国库工作相关业务的培训与指导;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预算外总会计负责牵头组织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负责有关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缴入库及账务核算等相关工作;负责预算外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专户核拨及相关账务核算等工作;负责办理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退库工作;负责对区级预算单位和镇街财政国库工作相关业务的培训与指导;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专项资金会计负责财政各专项资金的拨款和账务核算工作;负责对区级预算单位和镇街财政国库工作相关业务的培训与指导;负责有关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社会保障专管员负责配合预算科研究草拟财政支持社会保障政策;配合预算科研究提出社会保障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编制、汇总全区社会保障季报、年报;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票据专管员负责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负责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内勤负责全科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科内制度研究相关工作,贯彻落实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科工作的信息归集和宣传报道;协调科内其他日常事务;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运行
第五条 本科科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各岗位人员在负责自身业务的同时,实行AB岗兼顾管理。
第六条 本科工作运行以科室成员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科务会为抓手和平台展开。(一) 建立科务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科务会议,研究总结工作,部署任务。(二)建立碰头会制度。不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工作,形成工作意见。
第七条 本科工作运行坚持层层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全科按局部署开展工作,科长对局长、分管局长负责。科长组织科内人员开展工作,科内人员对科长负责。办理公务时,原则上先由经办人提出办理意见,提交科长审核。局长直接交办科长的重大事项,科长在办结后应告知经办人。局长直接交办经办同志办理的事项,经办同志在办结后应告知科长。对局内其他科室直接提交至本科的重要拨款等事项,必须转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办理;重大事项由科长向局长汇报获准后方可办理。将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做到分工明确。对业务岗位尽可能实行AB岗代理责任制,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对突发性、紧急性工作可采取灵活措施,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做到分工不分家。 本科各岗位之间的关联业务原则上由科长协调,重要事项由分管局长或局长负责协调。
第八条 本科工作运行建立工作计划制度和任务达标评价制度。(一)建立工作计划制度。本科应在年底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年度工作计划草稿经分管局长把关后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交局长室集体讨论,制定并下达本科下年度工作计划。每季末25日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情况,制订下季度工作计划,并将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明确完成时间节点。(二)建立工作任务评价制度。每月的科务会议上,由科室成员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对完成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估,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和调整建议,并上报局长室。
第九条 本科各项日常业务工作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一)用款计划批复:一般于每月28日前审批下达次月用款计划;如遇特殊情况,按领导要求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用款计划应及时告知业务科室调整或纠正。(二)资金拨付:局领导签批同意的拨款事项,应于3个工作日内拨出;手续完备、不需局领导签批的拨款事项,应于4个工作日内拨出;如遇紧急情况,按局领导要求及时办理。(三)账务核算: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日常核算于收到原始凭据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账并报送会计报表。年度结账中涉及上下级财力结算等会计事项的,在结算文件下达后及时办理。(四)预算执行报表及分析报告: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编报预算执行月报及年度决算报表。具体为:月报表于月后1日内完成并报送市财政局;月度分析报告于月后8日内完成并报送局领导、预算科、办公室;年度分析报告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五)局领导批示有具体时限要求的办理事项,按批示要求及时办理。
第十条 本科人员在工作中要自觉创建文明和谐的环境。(一)保持办公室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室内陈设、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的摆放应整齐有序。(二)保持个人仪表整洁。(三)推行文明用语,对来电来访,做到热情周到,坚决杜绝“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四)同志之间应讲大局,重配合,增互信,促和谐。(五)争做局“文明科室”的标兵。
第十一条 建立以绩效和创新能力为主的干部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局有关规定,积极构建科内干部轮岗机制,不定期地提供科内同志多岗位锻炼机会,增强工作适应能力。
第四章 公文管理与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 本科公文管理及其他方式的信息共享工作由内勤牵头负责,其他人员配合。
第十三条 本科公文管理遵循以下规则:(一)内勤将本科收到的所有纸质公文整理后统一送科长阅示。(二)科长阅示后的纸质公文,送相关人员阅示,最后统一退回内勤。相关人员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阅示完毕。(三)科室传阅的纸质公文,每人传阅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机要文件阅完后,退内勤送还局办公室。(四)科室承办的纸质公文,内勤应于科长阅示后及时送达承办人员。(五)一般性公文原则上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意见;遇到急件应即时办理;重要公文办理和专题事项处理,按局、科领导部署及时完成。(六)对区政府办文单、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局领导批示由本科负责牵头办理的重要文件和事项,由内勤进行登记并跟踪办理,及时提醒承办人员按时办结。(七)本科公文的归档由内勤负责。凡需要归档的发文,承办人员应在文件印发后随即将发文底稿和三份正式文件送交局办公室,一份正式文件送交内勤。决算、报表等会计资料和其他需要保存的资料由科内人员按有关规定分别归档。
第十四条 科内人员完成局领导交办的重要报告和材料等,均应送内勤一份。内勤根据情况转传其他科室人员,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 内勤收集掌握的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并经科长阅示同意后,及时对外报送发布。
第五章 学习与交流
第十六条 本科建立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政治与业务学习原则上每个月不少于两次。政治学习除加强基本理论学习外,重点是完成局党支部规定的学习内容和计划。业务学习以财政国库管理业务为重点,加强对国家、省、市、区出台的财政和经济政策的学习。
第十七条 本科建立学习交流机制。政治学习应加强学习心得体会的交流,提升政治理论水平,提高思想觉悟。业务学习采取参观交流、考察调研、专题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交流,让全科人员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提升业务能力。科内人员凡参加业务会议、考察调研、专题培训等活动的,在参加活动后均要撰写相关信息材料,供全科同志参阅共享。通过学习和交流,畅通沟通渠道,提出工作建议,完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内勤负责对科内会议、学习与交流的记录,并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印鉴管理。本科财务印鉴应分别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对印鉴妥善管理,上班时可锁放在办公抽屉内,随用随取,下班后应放置在保险柜内,确保安全;保管人员休假、出差前须主动向科长请示印鉴的暂时代管事项,不得将印鉴带出科室。与代管人员办理交接时,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除科长重新指定保管人员或指定临时代管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接管或临时保管印鉴。不得在空白纸张或空白事项未填列具体内容的材料(如空白表格等)上使用本科印鉴。
第二十条 保密管理。本科全体人员要严格按照局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涉及本科业务的保密工作。实行科长领导下的岗位保密责任制,科室人员均为保密责任人。凡涉及对局内、外提供财政收支数据及相关信息的,必须经科长初审报局长室同意后方可报送。
第二十一条 接待、办公经费的报批与资产管理。业务接待原则上报局领导批准后交局办公室接待,内勤协助安排。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局有关规定并实行局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按规定需报局领导批准的,由科长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本科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日常办公用品由内勤统一向局办公室申领。确需外购的办公用具、用品,经办人报局长室同意后交局办公室购买。
第二十二条 请、休假和作息管理。(一)全科人员应自觉遵守局机关请、休假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请、休假和销假手续。(二)事假的审批权限:请假1天以内的:科长请假由分管局长审批;其他人员由科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科长请假由分管局长初审后并报局长审批;其他人员请事假,经科长初审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三)请事假可按“先用假期,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一次事假超过7天的,超过的天数抵算当年休假时间;当年已休年休假的,抵算下一年度休假时间。全年事假除可抵算年休假外,累计不超过10天。(四)严格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确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的,科长向分管局长说明情况,其他人员向科长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